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

高捷猥褻案 女生稱拗不過才做

高雄捷運車廂傳出有男女上演活春宮,捷運警察今天通知在學的女主角到案,她說因拗不過才幫對方口交,不知此舉恐觸法。

有報載今天刊出,一對年輕男女上週六(20日)晚搭高雄捷運,在滿是乘客的車廂內,女生以外套蓋著頭,趴在男方大腿上疑似為他口交,過程被一名來自香港的女遊客以手機拍下並放上臉書,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。

高雄市警察局捷運警察隊循線查出女主角身分,發現她是高雄市某職校高三在學生,中午通知女學生到案說明。

女方在警詢時坦承,20日與家住台北的男網友出遊,在捷運上因拗不過對方,才答應幫他口交,自己也不曉得相關行為可能觸法。警方已北上將男方帶回高雄調查,男方則稱沒有違反對方意願。

警方表示,單從影片內容,兩人雖無任意裸體或明顯的猥褻行為,但是舉動已引人遐想,恐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善良風俗,以及刑法的妨害風化,全案將函送究辦。

警方證實女方是學生後震驚高雄教育界,校方表示將對女生依校規議處,並結合志工對女學生衛教輔導。

法界人士指出,當事人在乘客眾多的捷運車廂內猥褻,就算拿外套遮住,也很難辯解沒有「意圖供人觀覽」、「公然」的意思。此外,就算兩人沒讓他人確實看見口交動作,但只要客觀上有引起他人色慾之虞,就可能構成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。若男方違反女方意願所為,更將構成強制性交的重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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