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6日上午2:41陸軍中尉排長郭景志,不爽士兵蘇詠盛沒向他敬禮,嗆「我要玩死你」,命令他全副武裝出操,再迫令背步槍掃廁所,5小時整死小兵,桃園地院判他賠償家屬274萬元。
這件小兵被虐死案,家屬還向陸軍司令部請求國家賠六百餘萬元,法院還在審理中,郭景志(28歲)因虐兵被判7年2個月徒刑確定,必須坐牢。
桃園地院調查,陸軍飛彈部隊中尉排長郭景志,2010年4月29日擔任值星官,上午八點多集合警衛排士兵分配打掃任務,他發覺上等兵蘇詠盛未理會口令、沒向他敬禮,就故意找砸,要求蘇詠盛從隊伍中「出入列」四次羞辱、怒罵「看你什麼時候敬禮」。
後來郭景志對蘇詠盛侮辱性懲罰,下令他抱重達15公斤的11把木槍,不論吃飯、上廁所,一律「槍不離身、抱一整天」,蘇求饒,郭嗆「我要玩死你」,再迫令全天背六五步槍做事、掃廁所,蘇羞憤難耐,五小時後在營區跳樓身亡。
事發後,郭景志被記二大過,移軍法偵辦,部隊多名幹部連坐處罰,軍事法院認定他無視下屬討饒、哭泣、手傷還不收手,「以非人道的方法戕害士兵致死」判刑。
死者母親以他虐死兒子求償,郭景志雖抗辯無過失,不過桃園地院依據軍法審判資料和多名同袍作證,認定他有過失,判他敗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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